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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14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结合西藏大学相关规定和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交友、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学生义务,文明住宿。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对入住学生承担教育、管理、服务职责。学生工作部(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学生宿舍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期间的公共道德、行为规范、消防安全、宿舍内务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七条在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协调下,安全稳定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宿舍的维稳、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在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协调下,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水路、电路、房屋、家具、门窗等基础建筑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工作

第九条在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协调下,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协同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宿舍网络规划及建设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及维修工作。

第十条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学校宿舍管理办法。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各学院辅导员兼任;副主任2名,从学生中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每间宿舍设1名宿舍长和1名安全员,均为管委会委员。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宣传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有效开展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安全教育引导,配合学院开展日常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住宿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安排,统一住宿,原则上不安排走读。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住宿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缴纳住宿费。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目前学生住宿条件,住房标准暂定为4人至8人/间。

第十三条宿舍分配和调整坚持“学院集中、不同民族混合住宿”的民族团结建设原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根据房源及年度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和调整。复学、转入学生的床位分配以学校批准文件为依据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时,需提前通过线上办理入住手续,在学院线下报到注册后直接入住。入住后需配合楼管员做好宿舍内公物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宿舍房间和床位一经分配,学生不得私自调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核实,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换。

第十六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换宿舍房间门锁。如遇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楼管员并自行更换。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严禁男、女生相互串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宿舍内会客,确有必要者,会客双方须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员登记核准后方可。22:00之后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22:00之后不得离开宿舍。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者,须向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

第十九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退宿需退费的,持缴费票据和退宿佐证材料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到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退宿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未按规定时间搬离宿舍的遗留物品,学校有权清理,且无赔偿责任。

第四章 学生宿舍行为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易燃易爆、黄赌毒疫等违禁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藏管制刀具和有伤害性器械;不得在宿舍内留存、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等违禁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在宿舍内留存、张贴或涂画带有宗教色彩的画、像或者饰品;不得在宿舍内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须爱护水电设施,树立勤俭节约的理念,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水停,人离电关,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自行拆装电灯、电线、插头、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不得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功率大、发热快等违章电热器具;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煤油炉、液化炉等明火设备;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有害物(药)品。发现电器、电源开关、线路故障等问题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四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开展经商活动及发放或张贴相关宣传材料。

第二十五条不得有组织、参与、实施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和楼管员。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安全员负责检査、督促本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因放假等原因不在宿舍,须关闭水电开关、锁好门窗,保管好钥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将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存放于宿舍。

第二十八条学生要爱护消防设备,不得破坏或擅自挪动消防设备,严禁占用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宿舍区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学生宿舍区安全。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动物。

第五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须保持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干净,配合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卫生,尊重保洁员的劳动。

第三十一条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轮流值日安排,全体舍员积极配合,共同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二条学生须严格按照《西藏大学学生宿舍室内卫生标准》开展宿舍内务,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个人衣物摆放整齐,公物设施清洁完整,不得随地吐痰、乱倒食物残渣、乱丢垃圾、乱倒污水等。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坚持“两个长期不变”制度,每周五进行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学生工作部(处)、学院负责监督检査。

第六章 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宿舍内的公物应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拆装,严禁将公物挪作他用,严禁将公物拿出宿舍区。不得在室内门窗、玻璃、桌椅、墙壁上张贴画报、乱涂乱画乱刻。

第三十五条宿舍楼管员须对学生宿舍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发现坏损问题或现象须第一时间报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由宿舍管理科协调后勤管理处处置。

第三十六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对学生宿舍设施和公物开展管理、清查、登记等工作。学生办理退宿时,需经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科对其宿舍内公物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发现人为损坏公物时,当事人须原物原样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若违反本办法者,按《西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藏大学字[2017]36号)相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将学院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列入年度学院工作考核。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藏大字[2011]243号)同时废除。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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