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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西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2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藏大字〔2019〕6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西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按照评审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阳光透明。

一、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二)成绩要求:

1.一等奖学金:

1)汉族及区外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要求:文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90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85分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8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80分以上;文理科学生考查课成绩为优秀,且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2)区内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要求:文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8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80分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含专业基础课)成绩80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75分以上;文理科学生考查课成绩为良好,且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达到良好。

2.二等奖学金:

1)汉族及区外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要求:文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8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80分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80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75分以上;文理科学生考查课成绩为良好,且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达到良好;

2)区内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要求:文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80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75分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文理科学生考查课成绩为中等以上,且均无补考;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达到良好。

3.三等奖学金:

1)汉族及区外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要求:文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80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75分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文理科学生考查课成绩为中等以上,且均无补考;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达到良好;

2)区内生源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要求:文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5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0分以上,公共必修课成绩65分以上;文理科学生考查课成绩为中等以上,且均无补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达到良好。

(三)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标准:3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标准:25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奖励标准:2000元/人。

(四)其他

1.在评定学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时,在学院、学校和区级活动中表现优秀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院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相关证明由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可降低专业和公共必修课单科成绩3分;

2.在评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时,艺术类学生文化课可降低2分 ;

3.学生不得同时享有以上两种降分政策;

4.获得校级以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品行良好,为人正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守校纪校规,模范践行西藏大学学生公约;

3)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

2.学习成绩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2)求知欲强,知识面宽,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

3)学业成绩达到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条件。

3.身体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课成绩良好;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严格按照西藏大学各类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两条线运行模式,一是校院两级评审公示,二是财务核准发放。(一)学生工作部(处)下发各项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学院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个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推荐,由班干部和班主任提出推荐意见;院学生科审核、复议后,将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院务会,学院提出意见,并在院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生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经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二)校财务处审核、发放奖学金。

五、相关要求:

材料上报时间:请各学院务必于8月28日前将评选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23年度西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23年度西藏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

     3. 2023年度西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8月20日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潘淑楠

审核:德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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