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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9  来源:   点击量: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工作程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减免对象

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为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特别困难学生(A类)和困难学生(B类),即孤儿、严重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本人或者父母持有“低保证”的农牧民、城镇、国有企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员工以及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子女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二、 减免条件

(一) 上学年度每学期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前20%,且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在中以上);

(二) 本学年度享受助学金8000元(含8000元)以下。

三、 减免项目及标准

(一)减免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种。属于减免范围内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每学年由学校根据减免学生上一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决定本学年相关费用是否减免或不予减免。

(二) 减免标准:符合减免条件的A类特困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B类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四、评定时间、程序

(一)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份。

(二)减免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减免学生资格评审、评定工作,将工作覆盖全院所有班级,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班主任将学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综合量化排名、各科目成绩、行为表现等各方面)在班级进行公示,并经班级、班委成员讨论,确定是否减免;

3.班主任将《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提交年级辅导员,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审核;

4.学院学生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 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学院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初审名单与《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复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经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报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落实减免。

五、管理与监督

(一)已被确定减免的学生,在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评选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的,将取消减免资格并追回其享受的减免资金,同时根据《西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学院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二)享受减免的学生,在家庭及本人经济情况好转或因其他原因已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报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终止减免手续。

(三)享受减免的学生,须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感恩之心,以诚实守信、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回馈学校、社会。

(四)享受减免的学生,符合条件者同时可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减免:

1.因本人原因延长学制的;

2.因违反校规校纪,处于受处分期间的;

3.在参评过程中、评定后发现弄虚作假的;

4.有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或使用高档消费品的(如高档手机、抽烟酗酒、高档化妆品等奢侈行为)。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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